2016年2月29日 星期一

「台灣中華民國」的兩篇論述





李登輝:「台灣中華民國」
發布 2016.02.27 | 10:59 AM
台灣直到現在還欠缺了一樣東西,那就是尚未對國內外明白宣告「台灣是一個國家」。雖然有「中華民國在台灣」的說法,但還是沒有「台灣是主權國家」的主張,我想這是我們必須檢討並改正的問題。
中華民國從以前開始就存在,而中華人民共和國(中共)則是在內戰中占領中國大陸的政權,這是大家一直以來的認知。
而我則是在1991年明確地翻轉了這個認知。
我的主張是,現在的中國大陸政府依法占領且統治著中國大陸,所以我承認中國大陸的中共政府,而且兩岸的戰爭也應到此結束,從今以後應該彼此進行對話才是,我是這麼主張的。
到此我已經針對「一國兩制」的形式做了說明,但這樣還是不夠,應該是「兩個國家」的想法才是正確的,因此我們應該更進一步,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。
一旦承認了中共,對岸就是「新的國家」,而這邊就變成了「舊的國家」。
而這個「舊的國家」已經改變了,現在的中華民國,已經不是過去的「民國」,而是包括內容的一切都已經改變的「第二共和」(New Republic)。
1998年年底廢除了台灣省,然後憲法內容也做了相當的修改,但是憲法第4條裡關於領土的規定維持原狀。這個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與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,記載了很有意思的內容。
「中華民國領土,依其固有之疆域,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,不得變更之。」
因為國民大會已經廢除了,所以增修後的現行憲法條文已經變更為「若非經立法院與公民投票之決議,不得變更之」,內容雖然沒有改變,可是如此一來,這一條就變成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適用。因為台灣現在依法統治的區域包括了台灣島、澎湖諸島、金門島以及馬祖島,所以可以說明這裡是我們的領土,因此沒有必要特別透過修憲來列舉台灣是一個國家的條件。
就算真的這麼做了,不只是中共,連美國也會受到刺激吧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於1949年從中華民國分裂出來的,所以不論是以前還是以後,中華民國都會一直存在,而在中國大陸之上的,則是分離出來的新國家。
我認為這個想法是最妥善,而且符合過去事實的。
在變化的過程中,台灣現在的認同問題已經發展出了「台灣中華民國」的意識。雖然是重申,但中華民國已經不是以往的中華民國,而是「New Republic」,也就是所謂的「第二共和」,雖然不知這個說法會是由誰在什麼時候明確提出,但總有一天非得這麼做不可。
(編按:前總統李登輝在2016年出版新書《餘生:我的生命之旅與台灣民主之路》,新頭殼特別與大都會文化合作,摘錄書中部分內容,此篇為書摘的最後一篇。)

讓中國獨立吧!          ◎ 田台仁
2016-02-18 06:00
早在一九五○年英國就與ROC斷交,直到一九七二年才與PRC建交。當時世界的中國概念是極端混淆:
 「中國」=「中華民國」=「台灣」。

這個荒謬等式,在白宮支撐下,竟然維持蔣介石高居安理會席位將近三十年。這期間,蔣介石政權一方面代表整個中國,一方面龜縮於台灣,中間就是「中華民國」四個字做連接。這個怪現象,被聯大在一九七一年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徹底打破:蔣介石的中國席位被北京政府取代了。
因此,從這次英國拒認台灣是國家的回答,可以很容易看出問題是在「中華民國」的定義與「一中」所產生的矛盾。因「中華民國」的定義卡在兩個相隔七十年前後統治板塊的落差震盪,A:「蔣介石所喪失一九四九年以前統治的中國區域」,與B:「蔣介石一九四五代理盟軍佔領接管未定位的日棄領土台澎」。
長年來,整個台灣社會就依狀況的方便而選擇「中華民國」的定義域,要解讀成A中國,可也;要解讀成B台灣,也可以。這可從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得到確認:「民國╳╳年」的紀元在世界上只有台灣使用,卻意涵包括一九四九年以前蔣介石的中國版圖。
英國政府「是不能也,非不為也」,只因為台灣把自己綁鎖在「中華民國(ROC)」的「一中」框架內,導致英國無法承認台灣的國家主權。英國外交部對「一中」的ISO認證,就是「中華人民共和國(PRC)」,絲毫無任何其他各表的空間。
在當前憲政體制下,剛被民選出的小英新政府,若希望「中華民國」能夠再度進入國際社會,不需等候反攻大陸、三民主義統一中國,很簡單的有效方法就是公開宣稱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是一九四九年從「中華民國」獨立建國的,並承認當下北京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。
只要這一宣示,小英就可以幫英國政府解套,不再被「一中」桎梏束綁,導致阻絕與「台灣中華民國」建交的可能!
(作者為經濟學人)

7 則留言:

  1. 這套說法2758號決議前可行,現在已經被鎖死了。還是老話一句,國家承認跟政府承認這兩個基本概念不一樣。中國家承認早就完成(一經完成就不能否定),而且政府承認(可以更改)也是由PRC代表,所以若硬要把台灣納入ROC之下,未來會只剩下一條路就是ROC再度從中國獨立(新的國家承認),除非2758號決議先廢除PRC代表中國,才有可能由PRC成立一個新國家,這是邏輯順序的問題。所以李登輝這論點只會讓台灣有被納入中國的陷阱。李登輝假事喊假了還誤以為會變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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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這點俺的觀點有些不同。俺說,首先必須ROC承認PRC是中國。之後,ROC自然不是中國了。

      但ROC依然存在,實際管轄台澎金馬,姑且不論台澎,但ROC領土實際仍然擁有金馬。不是中國的ROC,其實際存在是超越UN範圍,而且也完全與PRC徹底無關了,是另一完全嶄新的國際議題,例如:到底台澎領土與「非中國的ROC」有啥關係?

      台澎人民的選舉授權,到底在國際上有啥樣的地位與實質Mandate? 只要台北ROC宣稱中國唯一政府是PRC,這一大堆問題就自動會逼著國際大咖不解決不可啦!

      李杯杯的論述僅從台灣政治演化的觀點來看,尚且沒有牽涉到領土國際糾纏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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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上面左右兩欄的文章,完全在不同時間,由兩個絲毫沒有聯繫的作者寫出,卻產生同樣取向的結論內容。這只能說是"足度好",非常巧的偶然。

    J Otto 的觀點其實也是值得細思的。然而若仔細觀看2758,其實PRC已經完全取代UN 憲章上的ROC。2758之後,ROC這名詞在聯合國完全被蒸發,絲毫沒有任何立足點。所謂China就是PRC,除此無他。ROC代表China已經不存在UN了。事實上,從2758來看,原本的China席位也不是ROC佔據,而是蔣介石。

    所以要把台灣與China掛勾,PRC 的立場除了透過ROC的牽連之外,完全不可能與台灣有任何牽扯,只因為ROC是剩下在台澎金馬存在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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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很吊詭……
    先不談China這個國家,先看代表China的政府,PRC與ROC.
    福爾摩沙澎湖跟PRC會因為ROC而牽扯上,PRC想要福爾摩沙澎湖,但是又認為ROC已經被他消滅不存在了!
    如果ROC已經消滅,那福爾摩沙澎湖跟PRC之間就斷線呀…但是PRC若先承認ROC的存在,那China的內戰就還沒完全結束,PRC就不是China唯一合法的政府。

    老美該不會是想這樣玩吧…ROC or Taiwan,is not a state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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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馬英九(朱立倫)告訴你說:「我正在說謊」,你相信嗎?

      "一中" 概念與現實世界兩者就是這種內繞邏輯(recursive)。搞到最後,北京與白宮自己都腦糊咧!

      所以若如俺所說,一旦小英宣稱ROC不是中國,且要讓賢給PRC,恐怕連北京+白宮都會跳腳說,不行,不行!這就證明俺說的"一中" 概念是內繞邏輯(recursive)的最好證明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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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Ajin 大,您不覺得二戰結束後,到美中建交,「蔣介石」統帥、「蔣介石」代表,是一個偉大的發明?

    福爾摩沙及澎湖還有北越,盟軍不是交給China佔領,也不是交給那時代表China的ROC。反而明文用「蔣介石統帥」。為什麼?
    是因為南京汪精衛也有個ROC?(這部份很少人探討,我看過陳凱劭的部落格曾寫一篇)
    還是那時就暗示了當時毛澤東那個還不叫做PRC的蘇維埃政府有爭China的可能?

    聯合國創立,雖然席位是ROC,但是那時ROC代表China,無疑誤的,這個席位是指可以代表China的政府才可以。2758決議文驅逐的不是ROC,反而是用「蔣介石代表」,這樣的用詞,我看除了這邊與雲程大,也沒幾個人探討過。
    美中建交三公報,也絕口不提ROC,卻跳tone到台灣。美國台灣關係法,卻用之前稱為中華民國。
    這些細節,馬英九們錙銖必較,台灣人放外外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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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誠如俺說的,這些名詞:China,PRC,ROC,中國,一中,中華,大唐,華夏,黃帝子孫,內地,大陸,國語,我國,國畫,國劇,- - - 都已經變成形而上的宗教名詞了。

      別的不說,China是中國嗎?光這個問題就足夠訴訟告到天庭囉!根本連定義的可能都沒有,只能用相信來認同,這就是麻煩之處啦。

      既然有形而上的宗教性質,卻要把它用來變成具有法條性質的政治名詞與單位,嘿嘿,不經常出現衝突那才有鬼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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