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21日 星期一

台灣新國會如何面對憲政危機?





台灣新國會如何面對憲政危機?       ◎民報社論 2016-03-20
憲法可能違憲嗎?這個問題好像有點奇怪,卻是非常根本的問題。
在一個文明先進的國家,它的憲法精神應該是以國家所有人民為中心,它的政府架構也應該為所有人民設計。憲法應該是規範政府機關權責,為了防止政府利用龐大的公權力侵犯人民的權益,設計出分權以及相互監督制衡的架構。但是在一個落後的國度,它的憲法架構卻常被政客、政黨拿來作為鬥爭的工具、反改革的藉口,將國家的權力集中到個人或單一政黨。
若我們同意以上所述,憲法的精神和架構都應該以人民為中心。那麼當一部憲法違反這一原則時,很諷刺也極不幸的,這就是一部違憲的憲法。
憲政民主體制下,憲法的對象,demos,是人民。憲法既然是人訂的,當然可以修改,最理想的狀況是實施直接民主,由人民透過公投來制訂或修訂憲法。但是在現實上,通常仍是透過代議制運作。誰能解釋憲法?在先進的民主國家,解釋憲法的權力在於獨立的最高司法機構,通常是最高法院(Supreme Court)。所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動見觀瞻,舉足輕重。
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ntonin G. Scalia早前渡假時突然過世,為今年美國總統大選投下震撼彈。美國最高法院主要功能在解釋法律和判決是否合乎憲法精神,由九位大法官組成。Scalia過世前,有五位保守派和四位自由派,Scalia本人是保守派中的死硬派。若是他的遺缺被自由派取代,很多具爭議的案例如墮胎、氣候變遷等判決結果可能出現逆轉,對共和黨來講,將是噩夢一場。但美國總統歐巴馬日前仍決定提名「上訴法庭」的法官Merrick B. Garland來替補Scalia的位子;而共和黨則主張應該等新總統產生再作定奪,並揚言不惜升高對立,不予審查。顯見兩黨對由誰來解釋憲法,高度重視。
《中華民國憲法》聲稱對中國有擁有權、對台灣有治權,有點類似大企業擁有權的大老闆和營運的專業經理人的概念。中華民國自己的公司請別人經營,然後自己跑去經營別人的公司,令人錯亂不已,也造成國人國家認同的紛歧。有人主張《中華民國憲法》就是一中憲法,照這個理解,這部憲法適用的對象就不應僅限台澎金馬兩千三百萬人,而要包括中國的十四億人,但這些中國人並沒有繳稅給中華民國,在中華民國的國會也沒有十四億人選出的代表,那麼,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豈不違背現代民主國家的憲法精神,淪為「違憲的憲法」?如此,不是應該趕快制訂一套以台灣人為對象,符合台灣人利益的憲法,讓新總統和新政府可以在正常的憲政體制下運作,讓台灣走向正常國家之路?
2014年,立法院草率通過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》,引發太陽花學運,而於當年318日展開為期三週的國會佔領運動。這場台灣近年來最具規模的公民運動,反映的不單是國會踐踏民主程序,更突顯台灣已經陷入憲政民主的危機,而現行體制卻無法加以矯正。
參加國會佔領行動的團體與青年學生,抗爭結束後發表《新憲運動宣言》,提出兩點主張:一、鑑於現行憲法對於修憲設下的高門檻障礙,台灣需要「憲法解凍」,將下修修憲門檻納入憲政改革目標。二、台灣需要全新的憲政藍圖,體現台灣人民作為憲法主體的共同意志,落實人權保障,實現社會民主,承認原住民族自治,下修投票及參政年齡以實現世代正義的公民參與,建立健全的政黨制度以及權責相符的政府體制。顯見青年世代對當前憲政危機,充滿憂慮。
準總統蔡英文在選前和選後都一再強調,會遵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,但這並不代表《中華民國憲法》不能修改。台灣畢竟是民主國家,修憲也是人民的權利。蔡英文和民進黨為了履行選舉承諾和維持區域的穩定和平,也許不適合帶頭主導修憲,但其他政黨與公民團體並沒有這種包袱。站在民主立場,蔡英文和民進黨沒有理由阻擋修憲工程,反而應該樂見其成才對。


1 則留言:

  1. 新政府應建立完整法律制度與檢視制度,就是建立、檢視憲法或法律若違反、違背、偏離當初立法主旨、原意、原由,當然”自始無效”的法理基礎。

    法律違背當初立法精神當然”自始無效”若然,何況行政命令,更徨論任意解讀法條內文字意義。
    如此就能排除錢坑法案、潛伏法案與司法惡意判決等之各項惡意、惡毒法案或惡意判例發生,更排除惡法亦法必須遵守之毒論。

    任何法律執行上的爭議以立法主旨、原意、原由來檢視解讀應該都能迎刃而解。而不必動不動就要修法、釋疑(或稱釋憲,用人治危害民主)勞民傷財,徒勞無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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